【牛馬風塵】飛鏢比賽須引入 VAR?

Published on 12-02-2021

2021 PDC Masters 於1月29日至31日在英格蘭東南部城市米爾頓凱恩斯(Milton Keynes)舉行,結果由威爾斯鏢手Jonny Clayton奪冠。原來,今屆其中一場賽事,竟再次引起不少外國鏢迷對飛鏢比賽應否引入視像助理裁判(Video assistant referee, VAR)的討論。

事緣當英格蘭鏢手Rob Cross和Mervyn King的次圈賽事進行到第15局的尾聲,落後局數4-9的Rob Cross此時餘下32分,需要利用手上兩鏢完成double 16埋鏢。他的第一鏢未能命中,而且遮擋住了自己的視線,因此需要站離投擲線到較右的位置瞄準,結果成功埋鏢扳回一局。之後,Mervyn King即場對Rob Cross和裁判表達不滿,稱對方投第二鏢的時候站得過前,但裁判示意比賽繼續。

重看賽事相片,明顯看到Rob Cross所站的位置是越過了旁邊的投擲線,但距離並不多,目測只有數厘米。Mervyn King事後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在賽後有再次與裁判反映意見,坦言自己視Rob Cross為最好的伙伴之一(one of my best mates),但當他看到有錯誤出現,自己不會默不作聲。

另外,Mervyn King認為,比賽期間其實有第二位裁判在觀看賽事片段,若他即場發現有鏢手違規,即使無法改變結果,亦應提出問題;又建議PDC應在投擲線以外劃一條線,提示鏢手們不應越界。

Roc Cross所站的位置稍為越過了投擲線。

Rob Cross賽後則對自己被Mervyn King指責有意作弊 (intentionally cheat)感到震驚和非常失望;又坦言自己確實有因為Mervyn King的舉動而受到影響。他強調,確信自己當時所站的位置,較站在投擲線後掟鏢的距離還要遠,而裁判當時亦未有認為他有何不妥。

事件發生後,隨即引起鏢壇熱議。有人笑言飛鏢比賽應效法足球賽事,引入VAR系統以判斷鏢手有否「越位」。其實,兩位鏢手各有不少鏢友支持,關鍵在於大家對於「踩過界」的看法有所不同:

支持Mervyn King的一方認為,當鏢手需要站出投擲線以外、更左或更右的位置,理應將投擲線向左右兩端延伸來限制鏢手的站位;而從上述圖片所見,Rob Cross的前腳是稍為越過了投擲線,因而犯規。

支持Rob Cross的一方則認為,投擲線是規定鏢手面向鏢靶站立時的位置,當鏢手站出投擲線以外、更左或更右的位置時,他已不算是面向鏢靶,而是處於在鏢靶的側面,若那時仍以延伸投擲線來計算距離,那麼鏢手所站的位置其實是較本身投擲線所定的距離還要遠。因此,即使Rob Cross的前腳稍為越過了投擲線,亦不算是犯規,這亦解釋了為何裁判當時沒有任何行動。

有鏢迷貼圖,笑言飛鏢比賽亦應引入VAR系統,判斷鏢手有否「踩過界」。(網上圖片)

關於今次「踩過界」事件,筆者會分為兩個問題探討:一是PDC對投擲線距離的定義;二是PDC日後應如何應對同類問題。

PDC對投擲線距離的定義

PDC網頁指出,投擲線 (oche)與鏢靶前方之間的距離應為7英尺9.25英寸(約2.37米)。而作為PDC的監管機構及負責飛鏢賽規發展事宜的Darts Regulation Authority (DRA),則對投擲線有更明確的規定,其中兩點值得留意:一)投擲線的距離應面向鏢靶、沿着地面量度,距離為2.37米(與PDC所指的距離相同);二)若鏢手需要站在投擲線兩側的其中一端投擲飛鏢,他的腳仍需站在一條直線之後,這條直線需由裁判決定,並應由投擲線的兩端延伸。

不少Rob Cross的支持者認為,站在投擲線的側面投鏢可以稍微站得前一些,其實是對量度投擲線距離的方法有誤解。他們以為2.37米的距離是由標靶紅心與地面水平相交的那一「點」開始量度,因此理論上投擲線應該是一條弧線,所以當鏢手站得愈側面,他們就可以站得距離中心點較近一點。

有鏢迷認為投擲線應如上圖所示,是一條弧線。
硬鏢鏢靶標準距離(圖片來源:Darts-UK)

但上述PDC和DRA的定義明確指出,投擲線的距離是「面向」鏢靶、沿着地面量度,因此即使鏢手需要站到投擲線的兩端甚至更側面的位置,他亦應受限於原本投擲線所定下的距離。

再用常理思考,假如「弧形投擲線」的說法成立,這樣就產生兩個疑問:一)為何現時的投擲線是一條橫線,而沒有微微的弧度?二)每當鏢手需要投中位於鏢靶左下方的double 16,他可以選擇站在上圖所示的「弧形投擲線」的左邊,變相令自己與整個鏢靶的距離少於2.37米,豈不是更加不公平?

總括而言,筆者認為「弧形投擲線」的說法是站不住腳,而Rob Cross雖然是站越了投擲線,但我也相信他只是無心之失,因為稍微站前了數厘米其實沒有爭取到多少好處。要不是自己的投擲路線被阻擋,其實不會有鏢手願意站到鏢靶的兩側投鏢,因為路線始終與慣常正面面向鏢靶有所不同。這一點,筆者相信有掟鏢的讀者應該會明白。

PDC日後應如何應對同類問題

事實上,鏢手需要站到投擲線的兩端投鏢時有發生,過往亦有鏢手被批評「踩過界」。PDC日後若要減少這種爭議出現,可從幾方面入手:

最簡單的是改善場地設計。鏢手投鏢的區域稱為Playing area,這個長方形區域是凸起的,而離鏢靶最遠的邊緣位置剛好就是投擲線。根據DRA的規定,假如鏢手投擲飛鏢時越過了投擲線(即踩上了Playing area),那麼他投的鏢所得到的分數都不會被計算。其實,只要把現時Playing area 的長方形設計改為「倒T」字,令投擲線向兩邊延伸,已能大大減少出現如今次Rob Cross般的「踩過界」事件。

若將Playing area由現時長方形改為「倒T」字,相信有助減少鏢手「踩過界」的情況出現。 (網上截圖)

改善場地之餘,最重要的還是裁判執法。DRA的賽規有訂明,飛鏢比賽的主辦方是可以委任第二裁判(Second referee),他的職責主要是協助場上裁判(Stage referee)執法,尤其是留意在場上裁判視線以外所發生的事,例如鏢手在比賽時及中場休息時的行為表現,亦會留意鏢手的分數是否計算正確。

PDC其中一位裁判Paul Hinks在2020/21 PDC世錦賽前曾接受訪問。他表示,PDC裁判們在世錦賽開始前已知道自己會擔任什麼場次的場上裁判,或是在後台擔任第二裁判。

筆者相信,除了世錦賽外,其他會在電視轉播的PDC賽事(包括今次Rob Cross參與的PDC Masters)都屬於重要賽事,為確保賽事順利進行,PDC理應都會安排第二裁判協助執法。但為何在今次事件中,沒有第二裁判處理Rob Cross的問題?是因為未有察覺還是覺得事件不算嚴重所以沒有行動?目前尚未可知,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PDC裁判的執法工作有改善空間。

引入VAR的注意事項

有鏢迷遂提出飛鏢比賽應引入VAR,協助場上裁判或第二裁判執法,期望減少裁判「睇漏眼」的問題。筆者認為這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假如有了VAR,場上裁判日後就可以專注計分和維持秩序;第二裁判專責協助覆核分數及留意鏢手在中場休息時的行為;VAR則可以透過觀察不同角度的畫面,留意鏢手有沒有作出不當行為,例如越過投擲線、向對手做小動作(gamesmanship),甚至言語或動作挑釁,之後透過耳機向場上裁判報告,並由場上裁判視乎鏢手的違規程度作出警告甚至處罰。

另外,筆者認為,若飛鏢比賽引入VAR,不會像足球賽事般經常出現具爭議的判決。首先,掟飛鏢與踢足球的最大分別是,前者運動員之間不會有身體接觸,出現犯規的機會明顯較後者少,因此出動VAR的機會本來就不多。其次,鏢手的移動空間極為有限,不像足球員般需要全場走動,因此飛鏢賽事的VAR要觀察的畫面數量遠較足球賽事VAR少,產生誤判的情況亦自然較少。

引入VAR後,足球賽事需要設置大量錄影鏡頭,並安排大量人手在觀看賽事影片。若飛鏢賽事亦引入VAR,所需人手及器材會少得多。(圖片來源:Premier League)

然而,鏢壇實行VAR制度時必須注意三點:一)VAR只能擔當協助執法的角色,裁判應憑藉其專業判斷來考慮VAR的裁決,不應完全依賴VAR;二)使用VAR系統時要避免矯枉過正(VAR吹毛求疵的判罰不時在足球場上惹起爭議),否則反而會影響賽事的觀賞性;三)VAR制度需具透明度,除了裁判可以主動詢問VAR的意見,鏢手亦應有要求翻看賽事影片的權利。

假如利用VAR協助裁判執法可以減少爭議情況出現,盡量營造公平的環境予鏢手較量,無疑有助飛鏢運動的健康發展。但鏢壇各持份者亦應明白,任何工具都有其利弊,不應妄想引入VAR就能讓飛鏢比賽不會再出現爭議場面。與其他體育項目一樣,鏢壇如何善用VAR的優點、針對其缺點加以改善,並且建立一套受賽事主辦單位、鏢手和鏢迷歡迎的VAR系統使用制度,是更需要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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