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馬風塵】飛鏢道場的牌照爭議(下)—當強制持牌經營成為現實

Published on 12-02-2021

本欄早前曾深入探討過香港飛鏢道場的規管問題,得出的結論有三點:一: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下稱《條例》),電子飛鏢中心(即飛鏢道場)被視為遊戲機中心的一種,需要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二:政府建議已在其他相關發牌機制下取得牌照(例如:持有酒牌或食肆牌)的飛鏢場所,可獲豁免受《條例》的規管,即無需申請遊戲機中心牌照亦視為合法經營;三:執法部門一直沒有就飛鏢的牌照問題執法。

然而,筆者心中仍有疑團未完全解開:到底那些純粹提供電子飛鏢機作娛樂用途、沒有在其他發牌機制下持有牌照的飛鏢道場,是否需要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為此,筆者再致函民政事務總署的牌照事務處及警務處警察牌照科查證。等待一個月後,終得到牌照事務處的回覆:

「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如電子飛鏢中心的所放置的電子飛鏢機屬第435章所列明的機器或裝置,供人純粹或並非純粹為娛樂、康樂或消遣的目的,並在直接或間接繳付金錢或具金錢價值的任何代價後予以使用或操作,有關處所即受第435章規管,並須按第435章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

有看過本欄上一篇文章的讀者不難發現,上述回覆只是再一次引述《條例》的內容。不過,牌照事務處其實已曲線回答了筆者的問題 — 任何飛鏢場所,只要符合上述定義,都受到《條例》規管及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包括飛鏢道場。因此,嚴格來說,全港所有只持有一般商業登記牌照的飛鏢道場,在現時法例下,都可以被視為無牌經營遊戲機中心。

或者有鏢友會質疑:警方既然多年來一直沒有執法,不是代表默許飛鏢道場無需持有遊戲機中心牌照也可經營嗎?這裡筆者必須要釐清一點:警方「無執法」,不代表飛鏢業界「無違法」

圖片來源:Dartslive Asia
圖片來源:Dartslive Asia

警方多年來的不作為,加上電子飛鏢機中心提供租機服務前一直沒有要求飛鏢道場必須持有有效經營牌照,固然是造成「美麗的誤會」的主因,但飛鏢業界亦不應妄想灰色地帶日後還會一直存在,畢竟警方絕對有可能突然嚴厲執法,取締所有無牌經營的飛鏢道場。

既然如此,業界人士不如居安思危心態,以積極的角度思考:假如執法機關表明要取締沒有持有遊戲機中心牌照的飛鏢道場,對營運道場的人士及鏢友有何影響?

一)警方將不再暫緩執法行動,無牌經營飛鏢道場屬違法

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條,任何人在任何時候直接或間接協助經營、料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任何遊戲機中心,而該中心是在沒有有效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即屬犯罪。若首次定罪,有關人士可處第6級罰款($100,000)及監禁6個月。若其後再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1年;而每次定罪,均可按罪行持續的日數,每日另處罰款$20,000。

此外,《條例》特別提到,任何人如被控告上述罪行,不得以不知道控罪所涉及的遊戲機中心是無牌經營,作為免責辯護。換言之,道場經營者及從業員日後均需要更加熟悉法例條文,避免誤墮法網。

圖片來源:Dartslive Asia
圖片來源:Dartslive Asia

二)飛鏢道場經營成本上升

道場經營者若要申請遊戲機中心牌照,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的指引,牌照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時需要先繳交535元的申請費用。如申請獲批准,申請人須為每部機器/裝置每年繳付牌照費用535元。

以一間開設六部電子飛鏢機的飛鏢道場為例,場主每年就要繳交3210元;對於更大型的飛鏢道場而言,每年須繳付的牌照費就更高。香港飛鏢道場一直面對經營開支上漲的挑戰,而且大多收入都不高,新冠肺炎疫情亦有機會令本地飛鏢市場的受眾群進一步萎縮,假如將來每年必須繳付數千元遊戲機中心牌照費,勢必進一步加重道場的壓力,小規模的道場也許會選擇結束營業,餘下經濟負擔能力較高的道場,亦可能會減少設置電子飛鏢機的數目以降低經營成本。

三)開店地點及營業時間受限制

並非所有地方都適合開設遊戲機中心。遊戲機中心牌照發牌規定指出,牌照申請人擬經營的遊戲機中心:1. 須位於純商業用途的建築物內;2. 並非位於已設有遊戲機中心或教育機構的建築物內;3. 主要入口的一百米範圍內沒有現存遊戲機中心或教育機構。

現時不少飛鏢道場都設於工業大廈和商住兩用的唐樓,但這兩類建築物都不是「純商業用途」的建築物。若道場必須持有遊戲機中心牌照,意味上述建築物內的道場營運者需要另覓場地,例如搬至商場或商業中心,並須避開學校和補習社等教育機構。

現時不少飛鏢道場設於工業大廈和商住兩用的唐樓。(作者圖片)

四)入場人士受限制

現時遊戲機中心牌照分為兩類,一種是只准年滿16歲人士進入,不得於每日凌晨2時至早上8時營運;另一種是只准16歲以下人士進入(照顧者除外),不得於每日晚上8時至翌晨10時營運。此外,上述兩類牌照都不容許穿着校服者進入;而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可下令中心縮短營業時間。

限制營業時間和入場人士,除了影響道場負責人的收入,亦會增加年輕一代接觸電子飛鏢的難度。

對飛鏢感興趣的小朋友和青少年而言,無煙無酒的飛鏢道場是學校和社福機構以外,讓他們能夠健康地接觸這項運動的唯一途徑。香港現存的飛鏢道場本已不多,假如飛鏢道場他日申請的是只准年滿16歲人士進入的牌照,勢必令本港鏢壇更難培養新血。

愈來愈多長者及年輕人接觸飛鏢運動(圖片來源:9Darts.hk)
愈來愈多長者及年輕人接觸飛鏢運動(圖片來源:9Darts.hk)

五)加強監管,有助建立良好形象

很多鏢友都知道,本港飛鏢道場良莠不齊。有些致力提供無煙無酒的環境予人享受掟鏢的樂趣;有些卻烏煙瘴氣,通風系統及衛生情況較差,或者容許入場人士吸煙;甚至有些被稱為「鬼祟場」的道場,本身沒有每年申請酒牌,卻私下偷偷賣酒予熟客獲利。從飛鏢運動的健康發展來看,道場持牌經營變相需要遵守更多法例,令道場營運者違法的成本上升(例如罰款甚至監禁),長遠而言有助業界建立良好形象。

六)飛鏢道場定位更加清晰

讀者們必須明白:將飛鏢道場定性為體育場所、娛樂場所或遊戲機中心,對其長遠發展都有不同的影響。

若政府明令經營飛鏢道場必須持有遊戲機中心牌照,如同為飛鏢道場的身分一錘定音,意味政府日後在處理有關飛鏢道場規管、發展及援助等問題時,將會與遊戲機中心看齊。以近期的防疫抗疫基金為例,假如飛鏢道場持有遊戲機中心牌照,就能夠受惠於基金下的遊戲機中心資助計劃。

筆者認同透過發牌制度加強規管飛鏢道場,有助道場健康和良性發展。然而,筆者卻不同意將現時的遊戲機中心牌照制度全套放在飛鏢道場身上。原因有二:

第一,遊戲機中心的遊戲機主要以娛樂消閒為主,但部分遊戲可能會有暴力或賭博元素,因此透過遊戲機中心牌照制度規管相關場所,限制他們的營業時間、經營地點及可進入場所的人士,是有保護未成年人士的作用。然而,飛鏢道場內只會放置電子飛鏢機,雖然操作模式與遊戲機無異,但遊戲元素是與飛鏢運動有關,並非血腥暴力,因此可考慮以較寬鬆的態度規管飛鏢道場。

圖片來源:Darts Legend Dojo

第二,飛鏢本身是老少咸宜的運動項目,而軟式飛鏢愈來愈受到中、小學生歡迎,有些社福機構或地區組織亦會聘請教練教授長者和傷健人士掟飛鏢,因此,設置電子飛鏢機的飛鏢道場是讓上述人士在學校、社區中心和社福機構會址以外,另一個接觸軟式飛鏢的重要途徑。假如將飛鏢道場與傳統遊戲機中心劃上等號,或會令未曾接觸飛鏢的人士或團體對道場產生負面感覺,不利推廣飛鏢運動。

既然現有制度不適合硬套於飛鏢道場,但又希望透過加強監管來讓飛鏢道場發展得更好,能否有兩全其美的方案?筆者建議飛鏢業界可以參考電子競技場地目前的規管模式:

政府本來視電競場地為遊戲機中心的一種,但電競業人士曾批評有關發牌條件嚴苛,當中不少營運上的限制均會窒礙電競產業的發展,因此要求政府拆牆鬆綁。民政事務總署遂於2019年4月發布「申請豁免電子競技場地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435章)領牌規定的指引」,部分適用於傳統遊戲機中心的規定不再適用於獲豁免的電競場地,例如:100米範圍內沒有現存的遊戲機中心或教育機構、限制入場人士年齡和營業時間、穿着校服人士不可入場、不得兼營其他生意等。當局亦提到,審批豁免申請時會考慮到電競場所的樓宇、消防和電子裝置安全,以及通風系統要求;假如電競場所需要兼營其他生意(例如提供餐飲服務),同樣需要申領相關牌照。

筆者認為,電子飛鏢活動較電競健康和有益身心,假如政府為電競場地提供豁免,飛鏢道場更應獲得有關豁免。此外,若政府要求飛鏢道場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時,同樣需要符合上述各項場地安全要求,亦屬合理;飛鏢業界人士若要滿足相關要求,相信亦不太困難。

後記

筆者執筆之前,曾經與朋友私下討論過應否加強規管飛鏢道場的問題,其中有人最憂慮此舉會導致成本上漲;亦有人認為政府不加以規管,任由飛鏢道場自然發展才是最好。其實加強規管與否皆有好處及壞處,筆者希望透過今次的文章,引起飛鏢業界人士動動腦筋,主動思考一下業界該走一條怎樣的發展之路,而不是事事後知後覺,或者「踢一踢」才肯「郁一郁」。

飛鏢運動一直不被主流社會重視,業界在批評政府輕視的同時,亦須反躬自省。說白一點,體育項目種類繁多,仍未獲政府或商界重視的小眾運動固然不止飛鏢一項,那麼業界如何說服外界支持飛鏢運動發展?最可笑的是,有些人一方面不希望受到政府監管,一方面卻埋怨為何政府在疫情期間不伸出援手。自己唔爭氣,無人幫到你。

香港飛鏢會會徽(圖片來源:香港飛鏢會網頁)

一個行業要良好發展,必須要建立良好制度及有長遠規劃。小小的飛鏢道場場主,也許只關注自己的生意是否做得住,不會有什麼遠大的目標,這是可以理解;但如果一個存在多年的非牟利飛鏢組織說自己從來沒有思考過上述問題,以為定時舉辦比賽就等同盡了責任,那就不如砍掉重練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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