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06-03-2021
本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已逾一年,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發表其任內第四份財政預算案,當中最受市民關注的措施,莫過於向每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總值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預計需要動用350億元公帑,但社會卻普遍報以噓聲而非掌聲。香港民意研究所在預算案公布當日的調查顯示發現,市民對預算案的滿意率淨值為負36.5%,創下1998年以來新低。今次事件顯示,即使是好的政策措施,假如在錯的時間推出,只會是弄巧反拙。
花了大筆公帑卻得不到民心,類似情況其實在去年的財政預算案已出現:曾說過全民派錢不符合政府「理財新哲學」的陳茂波,宣布推出現金發放計劃,向18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發放一萬元,預計設計超過700億元開支,希望鼓勵及帶動本地消費之餘,亦能紓緩市民的經濟壓力。不過,香港民意研究所在預算案公布後六日所作的民意調查顯示,市民對預算案的滿意度評分只有40.2分,創2008年有紀錄以來新低。
不論是派現金還是派消費券,財爺均未能做到審時度勢。
財爺是在去年二月底公布現金發放計劃,當時海外尤其內地的疫情「爆到七彩」,本港的疫情可幸仍未算嚴重,打工仔大多都是擔心生意難做,未至於擔心飯碗不保。本地不少服務性行業,包括旅遊、酒店、零售、飲食業等其實相當依賴訪港旅客(尤其是內地旅客)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加上當時世界各地的專家均預期疫情不會在短期內結束,而各國亦相繼推出限制國民出入境的防疫抗疫措施,因此其實特區政府當時理應預計到,本地經濟定必會有一段長時間因為旅客大幅減少而受重創,因此必須及時鼓勵各行業將焦點轉移到鼓勵本地居民消費,讓經濟活動不至於完全停擺。
可是,財爺那時候卻選擇全民派錢,這聽起來雖然動聽,市民能夠「現兜兜」有一萬元進賬亦頗受落,但未能有效刺激經濟。一般人拿到了一萬元之後,會有三種做法:第一,直接把一萬元存進銀行不用——這樣的刺激經濟效果是「零」;第二,把這一萬元花在日常必要支出(例如:交租、水費電費、家中柴米油鹽等)——這樣雖然用了錢,刺激經濟的效果卻有限,因為錢並非用在上文所述受到沉重打擊的行業身上,真正需要幫助的商戶,可以無法受惠於消費券;第三,把這一萬元全數用作吃喝玩樂,但同時把本來自己預留作吃喝玩樂的錢存起來不用——這就是所謂的「替代效果」(Substitution Effect),即利用政府派的消費券取代了自己本來想花的錢,而不是因為政府的措施而令自己多花了錢,這樣其實沒有帶來額外的經濟效益。
其後過去一年,香港經歷了幾波疫情爆發,政府的一系列社交距離及防疫抗疫措施,限制了市民活動,部分處所及食肆甚至被勒令停業,各行各業均傳出更多減薪甚至裁員的消息。試想想,當不少市民經歷了長時間放無薪假、縮短上班時間,甚至部分人連工作也丟了,很多人連維持基本生活開銷都開始成問題;加上整個社會早已一片愁雲慘霧,消費意欲大大減退,財爺在市民最需要現金救命的時候卻選擇推出電子消費券,還限制不能用作交通費和繳交水電費,你說怎會受社會大眾歡迎?
另外,財爺今次推行電子消費券的方式亦被市民狠批。例如:有人質疑消費券只限以電子形式發放,會為長者帶來不便;有人認為此舉會令那些沒有設置電子付費的商戶亦無法受惠,最終只會令大集團得益;亦有人質疑政府為何要將五千元消費券分五期、每期一千元發放,每次限期一個月使用,而不是一次過派發五千元並延長使用期限,令市民購物時可以有更多選擇。直到近日,陳茂波終表示發放五千元電子消費券實施細節,包括分多少期發放,都有微調空間。
假如消費券在去年已推出,會有什麼效果?
自本港去年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以來,政府在抗疫方面所採取的策略是「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在提振經濟方面,政府除了直接向市民派錢,主要都是選擇提供財政援助,例如多輪「保就業」計劃,卻未能有效鼓勵市民消費,帶動本地經濟活動。其實,在應對疫情與提振經濟之間,絕對能夠取得平衡;而消費券是當中的重要工具,能夠帶來多項好處:
第一,疫情期間,不論是居家抗疫、在家工作,還是小朋友在家學習,很多人都避免不到長時間「宅」在家,連帶改變了人民的生活習慣和興趣,發展出另類的「宅經濟」。例如:增加對電子產品的需求以應付居家工作和學習、更熱衷外賣送餐和網購送貨服務,以及培養在家運動、烹飪、勞作等個人興趣等。而電子消費券的出現,能夠讓商家配合「宅經濟」的發展,向消費者推出或宣傳合適的產品或服務,鼓勵他們足不出戶也能消費,盡量維持生活質素。
第二,消費券等同政府花錢請市民買東西,如何能夠爭取到政府派出的消費券,然後問政府換回金錢,這就考驗商家的智慧。例如主打「香港製造」的商戶(例如:酒廠、農場、食肆、防疫用品公司、製作手工藝品的小店等)可以聯合構思推廣計劃,例如舉辦市集,共同推廣本土生產的產品,並向憑消費券購買產品的人士可以提供額外折扣優惠或贈品,增加市民的消費意欲。
第三,政府過去多次以抗疫為由,禁止多種處所(如:酒吧、美容院、健身中心等)經營,這些商戶因為長期被逼停業,生計收到嚴重打擊。政府其實可考慮列明部分額度的消費券只適用於上述處所(例如五千元當中的一千元),而上述處所若同意顧客只能使用消費券消費,不得額外利用金錢消費,並同時遵守限聚及防疫措施,當局就能准許它們營業。由於每個人可用作消費在上述處所的消費券額度有限,用完就不得再光顧,因此這種做法某程度可達到避免人群過度聚集的作用,同時又讓商戶能夠做生意,不至於完全停業零收入。
假如消費券措施在去年以上述方式推行和運作,現時叫苦連天的行業,可能不會那麼苦;因推行消費券而帶動商界發展網上購物市場和鼓勵市民支持本土消費,對社會亦有益處。可惜,世上沒有如果。
不過,對在過去一年多以來見盡政府做事「慢幾拍」兼連番出錯招的市民而言,今次政府錯失推出消費券的良好時機,應該都覺得不足為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