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12-09-2019
上文談到,特區政府於1月28日起,就檢討「體育資助計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相比自願醫保、土地及房屋供應等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大議題,是次計劃的公眾諮詢明顯受冷待。諮詢期開始後,既不見有傳媒報道,連政府自展開諮詢後亦沒有多作宣傳。因此,筆者希望藉本篇文章,讓自己好好整理首次參與公眾諮詢的感受之餘,亦能夠讓讀者們對本港體育發展有所啟發。
先簡述一小段本地體育發展史。1990年,港英政府成立「香港康體發展局」,負責促進本港康體活動發展。到了2004年,康體局與香港體育學院合併,重組後的體院接手由康體局統籌的精英體育運動服務,而康文署則負責管理體育撥款事宜,並推行體育資助計劃以支持本港體育運動的推廣和發展。
是次公眾諮詢的檢討範圍包括四方面:(一) 體育總會和其他體育團體申請資助撥款的資格及原則;(二) 撥款的方式及資助安排;(三) 吸引和挽留更多人才在體育界提供服務;及(四) 優化監管系統以及提升良好企業管治及運作模式等相關事宜。
另外,康文署亦在去年10月起聘用一間顧問機構進行調查,研究八個位於亞洲、歐洲和北美洲的國家的資助體育總會原則、處理方法及機制等,預計整個檢討會在2019/20年度內完成。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預算案演辭中則提到,政府會在體育資助計劃的檢討有結果之前,提高對60個體育總會的資助,幫助它們應付訓練及參賽等開支 (見:如廁比發展體育重要?)。
若要向政府提供有用意見,必須先了解資助計劃的詳情,因此筆者於2月中旬開始作資料蒐集,第一步自然是瀏覽康文署網站。然而,署方介紹是次公眾諮詢的網頁僅簡單交代計劃所資助的體育項目和申請資格,至於撥款方式、如何審核撥款申請等細節皆欠奉。筆者遂循其他渠道著手,包括查閱立法會文件,以及致電康文署體育資助辦事處及港協暨奧委會查詢,終能對體育資助計劃的具體運作有所掌握。
本港體育組織架構
本地體育團體若要參與體育資助計劃,必須符合一系列條件,例如要是非牟利組織、已成立並舉辦體育活動最少三年等;而對本地飛鏢組織而言,最難達到的有兩項:要成為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以及是相關國際體育聯會的屬會。
政府的角色是要利用公帑支援體育業界發展;而體育資助計劃的目的,是要協助在本港具認受性的體育項目,在政府發展體育的三大範疇(即普及化、精英化及盛事化)能夠做出成績。但要確保公帑用得其所,除了要有完善的撥款審批機制,亦需要行內人協助監管,因此擁有79個本地體育總會(National Sports Assoication, NSA)屬會、作為本地體育界的代言人的港協暨奧委會,自然成為政府的「對口單位」。
另外,「本地體育總會」作為香港個別體育項目的領導者,它必須要隸屬於該體育項目的國際體育協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IF)及亞洲體育協會(Asian Federation, AF)。以足球為例,香港足球總會是本港足球界唯一一個體育總會,它亦是國際足協及亞洲足協的會員。有了這樣的身份,香港足總才能加入港協暨奧委會,並接受政府各項資助,促進本港足球運動發展。在這樣的要求下,飛鏢運動就難以獲政府及港協暨奧委會的肯定。
本港目前較具認受性的飛鏢組織有兩個,分別為香港飛鏢會及香港飛鏢聯合總會。前者成立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是按社團條例註冊的非牟利團體,至今一直舉辦硬式飛鏢聯賽及香港公開賽,在推廣飛鏢運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後者於去年中成立,曾舉辦國慶飛鏢大賽,以將飛鏢運動打入亞運及奧運項目為長遠目標之一。然而,由於上述兩個組織皆不符合加入港協暨奧委會的資格,亦沒有體育總會的身分,以致一直被體育資助計劃拒諸門外。
在體育資助計劃公眾諮詢截止前數天,筆者致函康文署,提出三個改善建議:
一:稍為放寬體育資助計劃的申請門檻
事實上,撇除「港協暨奧委會屬會」此一要求,香港飛鏢會基本上已大致符合申請體育資助計劃的其餘條件。首先,香港飛鏢會乃國際性飛鏢組織「世界飛鏢聯盟」(World Darts Federation)的成員之一,聯盟亦是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Global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GAISF)的成員。此外,飛鏢正申請成為奧運項目,有望最快亮相於2024年巴黎奧運。而香港飛鏢會如前文所屬,乃本地具豐富舉辦飛鏢賽事的非牟利組織,現時卻因為缺乏港協暨奧委會屬會的身分,而被拒於體育資助計劃之外,實在令人遺憾。
若本地飛鏢組織能夠參與體育資助計劃,就能向政府申請活動經費、運動員出賽資助,甚至營運辦公室的日常開支,除了有助飛鏢運動發展,亦能提升大眾對飛鏢運動的認識和重視,有利向年輕一代推廣。
二:改善體育資助計劃的評核制度
現時康文署會每兩年向參與資助計劃的體育團體,以評分表的方式進行評核,包括評估組織在會務運作、籌辦活動等方面的表現,以評核它們能否繼續獲得參與計劃的資格。筆者認為,署方應考慮為計劃加設類似公屋扣分制度的機制,懲罰營運不佳(如:帳目不清、舉辦活動表現差劣等)的團體,例如下調其可申領資助的金額上限,甚至停止審批它們的申請一段時間,藉以加強對有關團體的管治。
三:引入機制鼓勵體育人才及硬件發展
康文署應同時加入獎勵機制,例如對聘用現役或退休香港運動員、使用由本地公司研發的體育產品或技術的體育團體,考慮上調其可申請資助的金額上限,或是提供額外補貼。此舉不但能加強本地體育團體對本地運動員和相關產品或技術及支持,亦能鼓勵體育界人才繼續留在香港發展。
政府透過訂立嚴謹的申請條件,以確保公帑能夠用得其所,實在無可厚非。但假如適度放寛體育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能夠讓更多具發展潛力的體育項目得到更多政府支援,何樂而不為?
後記
在蒐集資料資料的過程中,其實筆者還聯絡過香港飛鏢會的委員會成員,希望能夠了解會方一直以來在申請政府資助方面所遇到的困難或訴求,可惜沒有回訊。至於那個聲稱要積極收集意見、向政府爭取資源協助發展飛鏢運動的香港飛鏢聯合總會,在體育資助計劃公眾諮詢進行期間,卻未見曾向外界提出過一句建議。
提出的意見也許不能改變現行政策,但過程卻讓筆者加深對本地體育發展的認識,至少都對自己有所得益。當社會上不斷有人批評政府輕視體育發展時,那些自稱熱愛體育的人士,那些體育界從業員,甚至在某個體育範疇有一定影響力或地位的組織,又有多少嘗試做過任何事去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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