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簡文樂等人

Published on 27-04-2020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冠軍科技(00092)及看通集團(01059)前執行董事簡文樂、簡堅良及黎日光違反《上市規則》所載責任。

上市委員會亦批評冠軍及看通前執行董事夏淑玲;冠軍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苗禮;冠軍及看通前獨立非執行董事Frank Bleackley;冠軍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志華;看通前獨立非執行董事何慕嫻違反《上市規則》所載責任,並表示聯交所認為,若簡文樂、簡堅良及黎日光仍繼續留任,將會有損投資者的利益。

對於冠軍及看通產生合共89億元的減值虧損,上市委員會稱,主要是簡文樂及簡堅良購入文化產品時,未有對產品的真實性和價值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簡文樂作出文化產品的重大投資前,沒事先徵求冠軍及看通董事會的批准;黎日光沒有在涉及巨額款項的文化產品購買項目上,確保會計和內控程序穩妥;其他相關董事沒有對提交至冠軍及看通董事會的資料提出疑問,又或認真而用心作出獨立判斷;簡堅良沒有監察可供出售投資。

上市委員會認為,簡文樂及簡堅良的行為問題極其嚴重。簡文樂似乎向冠軍及看通董事會隱瞞集團已積存田黃石一事,即使他在2016年3月徵求董事會批准該項投資。簡文樂及簡堅良並無告知其他相關董事,集團買賣田黃石的計劃會涉及囤積大量存石。最重要的是,他們沒有在集團買入文化產品時取得任何相關認證,證明產品為真品田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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